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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税海涛声为江西税务局这个言简意赅、清晰明确的答复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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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问题内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文件中办理验收手续日期是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房屋主管备案机关处理意见中盖章确认的时间”为准?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1-08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答复内容如下:
根据理解,办理验收手续日期一般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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