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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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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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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7: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3349&idx=4&sn=cd67bde559992f3337ea40d62226763a&chksm=88bcecfebfcb65e83b701ad445fac16d6e814562c540b3ab862819f15f7b471c8b0fa282ab2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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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坐席小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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