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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修复后,可否重新申请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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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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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4: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巴彦淖尔税务
标题: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修复后,可否重新申请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zI2MjA5NA==&mid=2247505352&idx=5&sn=e3ab1386e50bc9b91d4c28059b188567&chksm=eb6a6fa9dc1de6bf2fad313022fbbe4383f09283d0b95d6b5ff69d341cf29b4885902e264fd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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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以前年度我公司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均为二类,今年5月因纳税信用级别D级被评为四类出口企业,目前,我公司纳税信用级别已经修复为B级了,请问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评定为二类出口企业?
解答:
可以。
按照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因此,贵公司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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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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