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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二手房交易个税按差额20%征收?税务部门回应:说法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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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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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4: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呼和浩特税务
标题: 呼市二手房交易个税按差额20%征收?税务部门回应:说法有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A2NDA0Mg==&mid=2654973720&idx=2&sn=1aaded4f72f36a5d8769b286f71ff98e&chksm=f2e4c99dc593408b9ff88469532af98fd274a53cafea18408d171a5f14bb146e75c6408341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4 17:22
二维码: -




近日,网传呼市二手房从11月13日起执行新政,该消息在呼市房产圈不胫而走,引发社会关注。
11月14日,记者带着市民的问题咨询了税务部门,呼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说法有误。呼市税收遵从国家规定,房屋交易个税征收一直有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并不是新政,也不强制要求采取核实征收方式来缴纳个税。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售房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原购房发票及合理票据,个人所得税仍按二手房售卖全额的1%或1.5%核定征收;若能提供上述票据,则按核实征收。
在现实征收过程中,绝大部分房屋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供完整有效凭证,一般按照普通住宅1%、非住宅1.5%的税率核定征收。
另外,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从2022年到2025年,如果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税务机关对出售现住房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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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橙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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