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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你讲 | 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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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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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3: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潍”你讲 | 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45519&idx=1&sn=b0298146c3fb12dd32dd8ee77ed3b911&chksm=87e208f1b09581e754731b8a1c35ab06af1ece18337a201006371d0e813244841d1387cb4c3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3 16:34
二维码: -



您好,我把客户开具给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弄丢了,这可怎么办啊?

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不用怕,税务人员给您讲政策,您可以这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往期回顾
·“潍”你讲 | 公司取得“异常凭证”,应如何处理?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辑:丁齐 李晓明
编审:董建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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