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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优惠,能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额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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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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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2: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优惠,能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额是多少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7723&idx=3&sn=5fd1d6d4eb3b9295d5a0919827315c2c&chksm=85380f98b24f868e9ca70c8521bff216bb2eb6307f92347f3c0fa12344d90ef1e6c29358c50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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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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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的“物流企业”条件,我们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我们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可按5号公告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优惠。我们企业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额是多少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该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叠加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20×10000×50%×50%=50000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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