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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慌!收到税务局个税享受扣除金额超标的短信,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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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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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2: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荆州税务
标题: 别慌!收到税务局个税享受扣除金额超标的短信,这样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k2MTQ2Nw==&mid=2651155924&idx=1&sn=d18c796e5e4c08fe4c99d9bf6799b001&chksm=842efc00b3597516343a9cd009b012d0fc8e85e311992f27e9cb08628f20eba876a7066607b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5 17:24
二维码: -

纳税人
怎么办怎么办,我收到税务局发的短信,说我专项附加扣除涉及重复采集,享受扣除金额已超标了,我该怎么处理呢?
荆州税务
别慌!可能是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其他纳税人的填报金额合计超过规定标准了。


短信详情






如果您收到了上述短信,
需要与其他纳税人分摊扣除额度的,
请自行协商并确定比例后,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并修改。

政策提示
对于子女教育和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照每个子女/婴幼儿20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每个子女的扣除额度不超过2000元。

对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接下来,
小编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例
跟大家讲讲如何进行修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0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办税】

02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03
找到要修改的年份和信息

04
核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误,点击修改。

05
选择正确的扣除比例,点击【确认修改】,就修改完成啦!

是不是很简单呢!

小编提醒大家,
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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