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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十)企业社保缴费、员工参保相关社保费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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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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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1: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江税务
标题: 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十)企业社保缴费、员工参保相关社保费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wODA2Ng==&mid=2649580711&idx=1&sn=2148b135e5e6a0d36b4e67a1bd08314d&chksm=87b08beab0c702fc821948bb5923213fbb7e419a2af456c6fb34f45692207f25c35f0b502c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5 09:14
二维码: -





Q1
问:
2023年11月份社保的缴费基数有什么新变化?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对我省2023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了明确,同时,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4190元;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5284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4240元,缴费基数下限1620元。
上述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Q2
问:
应在什么时候为新入职的员工办理增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Q3
问: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的应如何参加社保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Q4
问:
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签订社保电子缴费协议?


供稿丨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
编发丨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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