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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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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04: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96962&idx=3&sn=c928ff23b22353e021ad5bf13756a44c&chksm=80af08c0b7d881d6479139d2ae4cf671fcfa1b296a33c69eff5ee9ad27e3b037b1ffecd506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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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解答




企业 2018 年税务登记中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但其实际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业,该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应以企业实际主营业务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列示的行业,对于企业税务登记中的行业属于负面清单列示行业而实际主营业务不是负面清单列示行业的,该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但需根据实际主营业务调整税务登记中的所属行业。



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研发人员属于外聘人员,该人员还在其他企业兼职,企业发生的此类兼职人员人工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是否要求企业必须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以下简称 40 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40 号公告未规定外聘研发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也未要求必须与外聘研发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因此未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兼职人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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