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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小知识丨契税的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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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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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02: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河子税务
标题: 税种小知识丨契税的政策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TIwMTU3NQ==&mid=2650998629&idx=3&sn=e363a67331a68c7042b34147bab2dc1e&chksm=8c6c452dbb1bcc3bda634d5ab5f7563994d736b8f11649479c7e0234aa2efca14469030e791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5 11:03
二维码: -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开始实施,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契税的政策要点”。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二、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注意: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征收契税。
三、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注意啦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五、契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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