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66
  • Tax100会员 32616
查看: 202|回复: 0

东城12366热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3-11-14 00: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东城12366热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65224&idx=3&sn=f97c75b6df6b11fd64f157ff8c2a521f&chksm=80a92ed6b7dea7c0deeff6ba632f4bb62cec5776e9a384e4601fb6fb5bf07b77b4b41b89300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3 13:57
二维码: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
规定
01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规定:
规定
01
第一条规定,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规定
02
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规定
03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推荐阅读
自然人掌上缴纳社保费,更方便!
关于11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通知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操作手册
229_169989302841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