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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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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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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15: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22540&idx=1&sn=208fc2549fa17940a80db1383816b658&chksm=8886d7a0bff15eb640048f8c2d6ed825743f4a85923ea8cd4b2dab216e07615ea60ee9218805#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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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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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专项附加
扣除标准十问答(四)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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