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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热点|收藏!取得两处及以上的经营所得个税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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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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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15: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12366每周热点|收藏!取得两处及以上的经营所得个税如何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602584&idx=2&sn=881e1e4dba2817663c9b7a946c77fd76&chksm=fd13d857ca64514110bdb7230cfcfa02fc3ec99218afac5b224a521668bfda3ba6b595a9106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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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取得两处及以上的经营所得如何申报?
深税君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



提问
需要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深税君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提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税君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问
印花税法所称营业账簿指的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深税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提问







企业改制后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如何缴纳印花税?







深税君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12366热线知识管理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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