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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来了!发票应该这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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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13 1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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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双十一来了!发票应该这样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602583&idx=2&sn=455c68a6944f3197acd3f5edc730505a&chksm=fd13d858ca64514e8b9832de08ec725e91666808fc0aa298e46dafe760b9305dd6ee16f4cbe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0 19:31
二维码:
-
抽奖、送折扣券、买一赠一……
随着“双十一”大促来袭
各大商家纷纷开始花样促销
在销售“热火朝天”的同时
关于发票开具的问题不容忽视
0
1
电商小吴:
我们公司采取了很多种促销活动,比如原价999元的商品,双十一当天一律按899销售,那针对折扣金额100元,我们应该如何开票呢?
深税君:
您可以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
2010
〕
56
号)
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进行开票。
这里要注意的是,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
电商小吴:
双十一活动期间,我们公司开展“7天无理由退货”,若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深税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令)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这里要注意,要视开具发票种类(电子普通发票、数电票等)进行红冲操作,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见
往期推文
。
3
电商小吴:
在双十一活动期间,有顾客在我们公司一次性采购大量商品,但对方提出要求开具的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如果我们按对方要求开具发票,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呢?
深税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您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盐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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