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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来了!发票应该这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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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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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15: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双十一来了!发票应该这样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602583&idx=2&sn=455c68a6944f3197acd3f5edc730505a&chksm=fd13d858ca64514e8b9832de08ec725e91666808fc0aa298e46dafe760b9305dd6ee16f4cbe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0 19:31
二维码: -

抽奖、送折扣券、买一赠一……
随着“双十一”大促来袭
各大商家纷纷开始花样促销
在销售“热火朝天”的同时
关于发票开具的问题不容忽视

01


电商小吴:我们公司采取了很多种促销活动,比如原价999元的商品,双十一当天一律按899销售,那针对折扣金额100元,我们应该如何开票呢?


深税君: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进行开票。

这里要注意的是,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


电商小吴:双十一活动期间,我们公司开展“7天无理由退货”,若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深税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这里要注意,要视开具发票种类(电子普通发票、数电票等)进行红冲操作,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见往期推文
3


电商小吴:在双十一活动期间,有顾客在我们公司一次性采购大量商品,但对方提出要求开具的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如果我们按对方要求开具发票,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呢?


深税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您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盐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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