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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热点|枣庄税务一周税费热点问题解答(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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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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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14: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每周热点|枣庄税务一周税费热点问题解答(第18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7706&idx=2&sn=fb6656ba436390bb9328267659f7df58&chksm=85380f69b24f867fbc628f91ff6431a9245c23256f9ee6bd250b8a02da13bde98e8badf1e83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0 18:24
二维码: -


每周热点
一周税费热点问题解答(第18期)

01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02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月中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本月是否能够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请问我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月中开票时并不知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能否享受免税政策,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03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9万元,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因无法确认本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开具了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04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9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征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今后开具发票时,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可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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