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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来播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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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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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0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税”来播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82648&idx=1&sn=18558985230302b343553fd9b13cf724&chksm=8bf937a0bc8ebeb6872fcef45c031e9cd41ae13b92426902cbe468d7199c74207e7549c730f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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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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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及第三条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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