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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税税问我答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系列问答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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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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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 04: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龙税税问我答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系列问答之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71993&idx=1&sn=2a22caf5a97425a0073f1b6725031999&chksm=80080bf4b77f82e2c4db1651d44d5d6b9e49d75a3e9e86be0c29f3dbb6439316eeed5ac8955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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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问: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9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征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今后开具发票时,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可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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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税务
制作:双鸭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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