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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税发[2005]155号 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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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grsds//200511/t28886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5]15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税发[2005]155号 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总行:?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推迟至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存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02号)的要求,向办理教育储蓄的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厅(教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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