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0
  • Tax100会员 33745
查看: 366|回复: 0

【渭税而来·每日一问】建筑工地上临时搭建的彩钢房主要是让工人居住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3-11-10 17: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渭南税务
标题: 【渭税而来·每日一问】建筑工地上临时搭建的彩钢房主要是让工人居住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A1NzY2OA==&mid=2652078646&idx=4&sn=df66e87c1d471ecd59434718194f86d4&chksm=8cc05b9dbbb7d28b33a95f6158fd2e63a2685cd92938411ecb1b0779d487c25bd6026ea4c63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9 18:11
二维码: -



建筑工地上临时搭建的彩钢房主要是让工人居住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点看 答案

来源: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欢迎关注
渭南税务
涉税咨询 投诉举报 意见建议
请致电“便民办税小呼中心”
电话:0913-2112366
373_169960831556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