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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收回,还能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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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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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16: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为个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收回,还能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7648&idx=3&sn=4ed0579b356b0b615e0a0d05042312f0&chksm=85380f53b24f8645c2c6b51ea217327cc11b47dd97e1c95c600954d7c72a67c499b069270b3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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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8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因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此种情形下,该餐饮企业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因此,今后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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