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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涉税热点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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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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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13: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包头税务
标题: 2023年9月涉税热点问题汇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AxNzg5Nw==&mid=2247511777&idx=4&sn=6e764412517dc8399ac2bb85c99852cb&chksm=96c47767a1b3fe71641c37b3254a590c44505627f15e91fb31977f59531e9afc20bc7cecda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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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又出台了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同时结合税务部门日常工作总结出了以下热点涉税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问题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问题二: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问题三: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问题四: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答: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六: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增值税,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否同时适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问题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是否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问题九: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请问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问题十:同一企业有多个污染物排放口,要怎么计征环保税?
答: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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