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71
  • Tax100会员 33712
查看: 731|回复: 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1 10: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20700007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4]41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4-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的批示精神,现对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重组改制后设立的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用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净增值28.34亿元,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入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国有资本金。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该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

三、中国人民财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