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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10月24日~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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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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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12: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柳州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0月24日~11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EwODg1Mg==&mid=2649163685&idx=8&sn=6a927d1a3d77bd3ff16c74dfa4ae4801&chksm=88a68ffebfd106e81035d686b9fe195f2a2eaa71dd5a9b132ba9af73ffb627aff3e3d4b70b3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7 16:38
二维码: -






一、个体户从事林木种植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个人或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时享受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如何查询本企业已开具的数电发票数据?
答:想要查询本企业已开具的数电发票数据,可以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操作。
四、使用数电票后是否需要清卡?
答:若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每次开具完毕后系统自动归集“数电”发票开票数据,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步骤。若您使用原税控设备或税控设备未注销,在纳税申报期内,仍需按原操作流程进行抄税、清卡。


五、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发现销售方信息有误,如何进行修改?
答:销售方信息可按照如下方式修改:
(1)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带出。
(2)销方地址:可在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地址中进行选择,注册地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带出,“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地址”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修改。
(3)电话:根据登记信息中的“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自动带出,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修改。
(4)销方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可从已采集的存款账户账号中选择,如需修改和添加,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办理。


六、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票面取消了销售方(章),纳税人以数电票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文件。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



一、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吗?任职单位发放时需要先并入工资收入中进行代扣代缴申报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符合免税规定的生育津贴,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进行申报,同时将符合标准的生育津贴填入免税收入项,在减免事项附表【免税收入】界面补充完善免税事项名称等内容,即可按政策享受免征。
二、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调整“数电票”发票额度?
答: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等具有办税权限的人员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从我要办税栏目中的【税务数字账户】入口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后,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中【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按钮,进入到授信额度调整申请页面,点击【新增申请】按钮进入到新增申请页面。您需要在申请额度调整信息栏填写申请调整额度类型、申请调整额度和申请理由等必录信息,可上传附件资料(如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情况表及其他材料)辅助税务人员审核。完成所有信息填写后,点击【申请】按钮,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需要税务人员人工审核,请耐心等待”提醒。点击【确定】按钮后退出至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即可。您可以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可以查看当前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信息和审核状态。


三、我公司开具“数电票”后发现开票有误需要冲红的,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四、数电票可以冲红税控发票吗?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税控设备已注销);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税控设备已注销);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五、销售方冲红数电票,购买方要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做确认吗?
答: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是在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时,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填开的表单;以及受票方为数电票非试点纳税人、开票方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时,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填开的表单,作用类似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具体规则如下:
(1)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3)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六、发起数电票红冲流程后,对方有没有确认时间的要求?
答: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流程,涉及需要对方确认的情形时,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仍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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