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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1109 每日一税】公司注销前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向股东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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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1-10 11: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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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1109 每日一税】公司注销前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向股东追缴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9 07:0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3218&idx=1&sn=ebdd610f76040094c55fca3e6d7c2e5d&chksm=883ecafebf4943e8baf1b0ad44faa762def692f2085517b2596c7f71a3250a5c752d379a4ce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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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每日一税】
公司注销前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向股东追缴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49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11月08日,有同学咨询:公司注销后,发现有未申报收入的,有何风险?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企业工商注销后,被税务机关发现有收入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何法律责任?
【解析】企业进行虚假申报税费已缴清,骗取工商注销后,税务机关发现少缴税款的,可向其股东追缴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为什么呢?
企业工商注销后,被税务机关发现有收入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应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形成企业的债务,作为债权人的税务机关,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企业股东追偿。
提醒:企业注销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少缴税款的,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而只能以分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版)》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案例】
2023年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在其官方披露企业虚假申报税费已缴清骗取工商注销后,税局向股东追缴税款案例。税务机关发布《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城门通〔2023〕23012号
  
郭**(身份证号码:350104********2631):
事由:责令拆迁补偿款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通知内容:一、福州**鞋业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村)2020年4月、2021年6月分别取得拆迁补偿款收入14386070.00元和151572.37元未纳税申报;二、福州**鞋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工商登记注销,注销前拆迁补偿款未纳税申报;三、经查询你在该公司投资比例为50%,你作为该公司股东在填报《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办理工商注销时签名确认无未结清税款,涉嫌虚假申报税费已缴清,骗取工商注销登记。
限你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对拆迁补偿款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逾期不申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分局
2023年07月31日
延伸阅读
企业工商注销后,税局向股东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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