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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涨知识】@所有人:个人取得这3类收入,个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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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1-10 11: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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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涨知识】@所有人:个人取得这3类收入,个税如何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8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3204&idx=2&sn=251a313dbe382fe057f0f343f090d178&chksm=883ecae8bf4943fea54ff306c01cb08b6dddd02c21525279b06ac40d7070e03e55cddcda17fb#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01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无需缴纳的情形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的情形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02
【住房补贴】
无需缴纳的情形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的情形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03
【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
无需缴纳的情形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的情形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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