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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的两个时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税APP已经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2年起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优惠。
相关链接 : 个税扣除个人养老金实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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