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5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 国税发〔2005〕123号)同时废止,各地已按此核定征收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按《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