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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又变了,最新的土地征收程序和规定,建议收藏!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7 17:1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86057&idx=6&sn=381f6452d1d51c08eee12619f0471bd6&chksm=ea9df5edddea7cfb66161a715125c137b30e45c7a64d3357c5a3d0fed17feb1719f99e6f0e8f#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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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5、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6、听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7、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8、签订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9、申请征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10、发布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征地权限
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个试点省份,其它省份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报国务院审批。其他情形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
安徽省政府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委托给设区市和县级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范围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列举了六种具体情形。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五种情形,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同时明确成片开发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2021年4月21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
征地补偿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一是统一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此前一些省份已实行区片价。
二是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三是对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是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法律责任
对无权批准的。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阻挠征地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侵占费用的。新《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自然资源知识
产融公会 & 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11月11-12日
在
北京
举办 城镇化投融资专题高级研修班(第21期)
《
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的投融资合规创新、土地一二级开发利用要点难点应对、社会资本参与路径实务和案例专题
》
。特邀有丰富经验的4位实战型专家主讲实操经验与案例。本次研修班适合进行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的各类单位和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机构、城投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平台、建设施工企业、设计规划公司、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商、银行信托保理、工程咨询公司、律师等。诚邀贵单位派员莅临!
【课程提纲】
第一讲、“人产城”融合理念下的城市更新投融资要点与案例分析
(时间:11月11日上午9:00-12:00)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投融资中心首席专家。
一、城市更新理念与形势
二、城市更新要点与案例
三、城市更新投融资创新
四、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运用、投融资创新合规运作、政府企业金融合作实操及案例
(时间:11月11日下午14:00-17:00)
·主讲嘉宾:林正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财政部金融专家,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中至远资本总裁。
一、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要点及应对
(一)城中村改造与棚改的区别
(二)城中村改造与房地产及房地产新模式构建的关系
(三)什么是低效用地再开发,171号文有哪些支持政策
(四)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要点解读
(五)城中村改造的流程
二、城中村三大改造需求衍生出三种不同的改造模式解析
(一)民生公益类项目运营,满足老旧住宅品质提升需求
(二)市场化商业运营,满足住宅及产业需求
(三)市场化运作和民生保障相结合,为满足租赁住宅需求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运作模式及案例解析
(一)通过“房票安置”推动城中村改造
(二)通过土地整备推动城中村改造
(三)通过做地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
(四)通过政府回购安置房推动城中村改造
(五)通过工业上楼推动城中村改造
四、城中村改造投融资模式解析及案例分享
(一)委托代建+采购工程、采购服务模式:操作要点与案例分享
(二)做地模式:操作要点及石家庄、广州国企筹资做地的合规性、可融资性分析
(三)土地一二级开发分段+联合模式:长沙相关政策及操作案例分享
(四)二级赎买一级模式与二级补偿一级模式:政策依据、操作要点及如何市场化融资
(五)反向委托(或反向购买)模式:如何实现净地一二级联动融资及案例分享
(六)包装借款模式:央国企两种借款模式的应用要点,如何合规解决征拆资金与项目资本金,如何进行市场化融资?
(七)城中村专项债模式:融资的两种模式介绍及案例分享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结构化合作模式案例分享
(一)“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做大做强城投模式
(二)城中村综合开发“投资合作+EPC”模式
(三)专项债+土地模式
(四)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
(五)认购基金+施工总承包模式
(六)股权回购退出+EPC模式:投资性退出及股东性退出的两种模式如何操作,项目如何融资?
(七)平台摘地+融资合作建设运营模式
六、不同类机构参与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的参与路径对比和探讨
(1)政府的参与路径和工作要点
(2)城投的参与路径和工作要点
(3)基建类社会资本参与路径和工作要点
(4)银行/信托/产业基金/保理等金融机构参与路径和工作要点
(5)全过程管理咨询公司参与路径和工作要点
(6)设计和运维类公司参与路径和工作要点
(7)其他类公司参与路径工作要点
七、答疑与交流
参会人士破冰 互动交流研讨
(时间:11月11日下午17:00-18:00 )
从现场参会的不同地方政府、城投国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产业方等不同主体出发,破冰加强彼此认知,现场互动交流研讨。
第三讲、城中村改造的土地一二级开发利用要点难点问题应对、征地拆迁补偿及拿地实务
(时间:11月12日上午9:00-12:00)
·主讲嘉宾:于欣,土地开发利用专家。曾任职于国内甲级规划院土地业务负责人、国内知名科技园区、科技城建设集团。
一、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问题的机遇和挑战应对
1、如何争取新增指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如何挖掘存量建设,进行土地用途变更,突破升值瓶颈
3、如何参与规划编制,操作公司项目符合政府原始规划、抓住窗口机遇
4、如何研判土地现状建筑合法合规性,规避征收、补偿风险
5、如何对地上现状物进行合理评估,科学定价、公平交易、顺利征拆
6、如何操作项目进入《成片开发区》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提升项目价值
7、如何操作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开辟途径、规避风险、做好盘活
二、土地征收拆迁补偿要点、争议解决及风险防范
1、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流程、程序、痛点与注意要点
2、土地拆迁补偿流程、要点、风险与解决技巧分析
3、如何核实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明确土地归属
4、如何核实土地规划、现状,明确土地情况、预估土地价值
5、如何研判获地模式精准性,控制拿地风险
6、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原始规划详操与流程,避免后期修改规划(结合案例实操讲解,包括要点、程序、时间等内容)
三、城中村改造的模式、流程、要点、实务与风险把控
1、城中村项目计划申报要求、审批、主体确认、征地拆迁、土地获取
2、城中村土地问题及建设情况分析调查(现状、规划、勘测定界、农转用、建设用地预审、占补平衡)
3、城中村改造模式方向、报批流程、手续办理、痛点难点、风险把控、拿地模式
4、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全流程、要点、执行策略解析
5、城中村主要工作内容分析(单元确定、不动产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土地问题解决、土地收益分配、入市主体、产权注销、入市供应等)
6、城中村改造土地定位、升值、拿地策略、技巧与方式
7、城中村改造土地一二级联动排他设定
8、城中村改造土地一二级联动土地出让底价确认
9、城中村改造土地一二级联动操作技巧与风险规避
10、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及回购路径设计
11、城中村政府收储模式、供地模式分析
四、案例其他核心要点提炼、经验吸取、深坑规避
1、上海XX城中村改造项目剖析
2、广州XX城中村改造项目借鉴
3、深圳XX城中村改造与产业结合注入
4、郑州XX城中村改造项目解析
五、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改造路径与产商文旅焕新思路交融并进的模式创新与实践案例
(时间:11月12日下午14:00-17:00)
·主讲嘉宾:胡峰,愿景集团副总裁,深圳愿景烨城城市更新发展总经理,北京愿景璞道投资管理总经理。
一、愿景集团在城市更新领域的探索发展背景概述
二、城市更新领域细分出老旧小区改造与产商文旅焕新等子赛道
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场景下老旧小区改造路径与产商文旅焕新思路如何交融并进?
四、片区城市有机更新的模式核心——盈利机制与投融资结构框架设计
五、城中村改造更新(结合深圳元芬村案例)经验分享
六、社会资本和地方城投平台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城市更新业务的经验
七、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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