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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5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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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698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9〕59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5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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