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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小惠给您划重点: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首次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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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6 18: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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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常州税务
标题:
常小惠给您划重点: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首次申报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IzNzg4MA==&mid=2649493611&idx=1&sn=b1d1e444c1c714c5bd3b7fab027d0b10&chksm=889ddafcbfea53ea7ba5c10bb1d74aa2735f5b01f94d91b26c8312385d9343786b0e3c95f8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3 16:52
二维码:
-
根据财税2023年第43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首次申请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以202310所属期首次申报为例,常小惠带您一起看~
我的待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申报—选择202310所属期—进入申报。
系统会向列入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名单的企业
自动推送
如下提示,点击“确定”。
正常申报附表1、附表2等其他附表并保存,切换至主表,此时应纳税额显示为
抵减前
的。
点击“一般项目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系统会自动带出数字,但需根据
实际情况
核实填列
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
哦!
首次申报加计抵减企业,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均为1-10月所属期累计数,以3种常见情形举例说明。
情形1
A企业非出口企业、非即征即退企业,1-10月所属期进项税额合计100000元,进项转出合计20000元。则:
加计抵减
本期发生额
=100000*0.05=5000元
加计抵减
本期调减额
=20000*0.05=1000元
本期可抵减额=5000-1000=4000元
(1)假设A企业抵减前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元
则:本期实际抵减额=4000元
加计抵减期末余额=0
抵减后应纳税额=5000-4000=1000元
(2)假设A企业抵减前本期应纳税额为3000元
则:本期实际抵减额=3000元
加计抵减期末余额=4000-3000=1000元
抵减后应纳税额=3000-3000=0元
情形2
B企业为生产型
出口企业
,202301-202310所属期进项税额合计100000元,内销部分进项转出合计20000元。假设该企业当年仅202301、202310发生出口销售,202301进项税额合计10000元、免抵退销售额30000元、当期全部销售额50000元;202310进项税额合计8000元,免抵退销售额10000元、当期全部销售额20000元。该企业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
根据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当期
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则:该企业应当
逐月
根据外销收入比例计算
当期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并将
累计
不得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在
本期发生额
中扣除(
注意
,不填列在本期调减额)
202301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10000*30000÷50000=6000元
202310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8000*10000÷20000=4000元
加计抵减
本期发生额
=(100000
-6000-4000
)*0.05=4500元
加计抵减
本期调减额
=20000*0.05=1000元
本期可抵减额=4500-1000=3500元
(1)假设B企业抵减前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元,则:
本期实际抵减额=3500元
加计抵减期末余额=0
抵减后应纳税额=5000-3500=1500元
(2)假设B企业抵减前本期应纳税额为3000元,则:
本期实际抵减额=3000元
加计抵减期末余额=3500-3000=500元
抵减后应纳税额=3000-3000=0元
情形3
C企业为即征即退企业,202301-202310所属期:一般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进项转出20000元;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额80000元,进项转出10000元。则:
(1)一般项目
加计抵减
本期发生额
=100000*0.05=5000元
加计抵减
本期调减额
=20000*0.05=1000元
本期可抵减额=5000-1000=4000元
(2)即征即退项目
加计抵减
本期发生额
=80000*0.05=4000元
加计抵减
本期调减额
=10000*0.05=500元
请注意
:如为即征即退企业,进入附表4会出现如下弹窗,要求分列
10
月
所属期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额,正确填列后确认。
假设C企业抵减前,一般项目应纳税额为5000元,即征即退项目应纳税额为3000元。则:
(1)一般项目
实际抵减额=4000元
加计抵减期末余额=0
抵减后应纳税额=5000-4000=1000元
(2)即征即退项目
实际抵减额=3000元
加计抵减期末余额=3500-3000=500元
抵减后应纳税额=3000-3000=0元。
核对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的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核对此时主表“应纳税额”是否已显示抵减后的应纳税额,核对无误保存主表,继续申报其他附表及附加税费表,别忘了点击“数据读取”哦,这样附加税费表才能关联抵减后的应纳税额。
由于首次申报加计抵减的企业尚未生成加计抵减台账期初余额,可能会出现如下票表比对异常提示。
别紧张,在确认您填写的数据无误后,点击“强制提交”,选择“是”。
提交后可
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经审核填报无误后予以解锁。
1.首次申报企业附表4请填列1-10月
累计数
,同时别忘了在加计抵减
调减额
栏次填列
进项转出
导致的调减额哦!
2.出口企业须
逐月
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并在本期
发生额
中扣除。(而不是在本期调减额中扣除哦)
3.即征即退企业须分别核算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
4.别忘了核对附加税费申报表的计税依据哦
5.出现票表比对异常时,请核对申报表是否填列准确,
只有
因加计抵减台账期初余额为0原因导致的异常
才可以
强制提交哦!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货劳税科
编发:常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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