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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我来答】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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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6 16: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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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和平税务
标题:
【热点问题我来答】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Q4NjcwMQ==&mid=2247526333&idx=4&sn=1833601f37dcba52dac8a0c3e744cdf0&chksm=9f402a7fa837a3698cb3abc91e510271f4d65fc5938ac37e7fb133c369d3053a2618a2076e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3 16:04
二维码:
-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20个出口退税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天津税务已持续发布,供您学习参考。
往期回顾
问题01-05: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一)
问题06-09: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二)
问题10-12: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三)
问题13-16: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四)
17
我公司是一家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候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需要。
虽然自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
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免)税,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
但是,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
18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2年10月有一笔出口业务,但由于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没能在规定期限内收汇,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可以。您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即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如果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
???
提供
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也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
19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跟进了解出口退(免)税的办理进度?
可以。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况、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
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及时跟进了解您公司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进度等情况。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五条
20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由于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我公司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贵公司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项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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