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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热点问题第109期: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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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6 14: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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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税问我答|热点问题第109期: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91807&idx=3&sn=6ab0af67c98d76c73747feab393b19fd&chksm=872c8440b05b0d56230204ea31b00275477a8091f58659e93744af3cb1b7fec72b6c6e814e0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3 17:48
二维码:
-
一、2018年李某销售其名下的二手房给王某,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但因各种原因最终销售行为未发生,现2023年李某向税务局申请退之前缴纳的税费是否受征管法三年的限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即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最终房产交易行为未发生,其已不负有纳税义务,其实际缴纳的款项,不属于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情形,故申请退税不受三年时间限制。
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能否进行部分红冲?
答:不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或入账时,由销售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必须进行全额红冲。
三、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在享受时暂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四、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因此,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五、如何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线上渠道缴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1.个账代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医保卡内余额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操作步骤:“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选择“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菜单进入“个人社保费掌上办”页面,点击任意菜单或点击右下角进入【我的】→点击“登录/注册”进行人脸验证→完成后点击底部的【缴费】→选择“个账代缴城乡医保”→选择医保账户人的“参保机构”→填写待缴费人身份信息→选择待缴费人参保机构→确认信息无误→选择缴费年份,点击“验证”→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提示完成缴费。
2.“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操作步骤: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选择“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菜单进入“个人社保费掌上办”页面→点击任意菜单或点击右下角进入【我的】→点击“登录/注册”进行人脸验证→完成后点击底部的【缴费】→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或“城乡医疗代他人缴费”→选择“经办机构”和“缴费年份”→选择缴费方式→支付成功。
3.微信城市服务。
操作步骤:微信中依次点击微信右下角“我”→“服务”→“城市服务”→选择“社保”→“社保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完成支付。
4.支付宝市民中心。
操作步骤:支付宝主页面中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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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审核:征收管理科、个人所得税科、企业所得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南宁市税务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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