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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 | 《税收伴您在路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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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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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14: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宁税务
标题: 播报 | 《税收伴您在路上》第四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MDk0MzU2NA==&mid=2247527248&idx=2&sn=2bc6e3468c545ea1c091cfc503d20565&chksm=fb9ac573cced4c6504e4226e6403fa4ae3ef6c76adc49d62fa04881f9c97972702bce50f87e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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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
早上好啊,刘哥。在这儿干什么呢?
这不等车的时候刷刷手机嘛,看了看政策。欸,你上次是不是说你们公司要招人?

老刘

小赵
对呀,还没头绪呢,您有什么建议吗?
你可以招录残疾人员工呀,给他们提供适合的职位,帮助他们就业,还能享受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政策呢!

老刘

小赵
残疾人保障金,这我咋不知道?
一看就没好好和公司财务沟通过。《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税字﹝2021﹞779号)文件第二条里就写了: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你们公司应该也缴纳了呢!

老刘

小赵
那您刚才说的招录残疾人享受减免是怎么个说法呢?
财政部2023年第8号公告中对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了,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一直到2027年12月31日呢!
  第一条就是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里我要强调一下,咱们青海省的这个比例是1.5%; 如果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那就要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二条呢,就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费。

老刘

小赵
这个政策好啊,等于说我们给残疾人提供的岗位越多,税费优惠也就越大!
是这个理儿!不过具体还得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的。

老刘

小赵
哎哟,这有点难,麻烦您跟我慢慢说一下,我记一下回去和我们财务好好研究研究。
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我看的这个西宁税务公众号上就有,我转给你,回去好好研究。

老刘

小赵
好嘞,谢谢刘哥!
陈振兴 振兴振兴
排版丨小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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