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衡水市国家税务局在大型商场实行全票制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2]16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衡水市国家税务局在大型商场实行全票制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2]169号
全文有效
衡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大型商场实行“全票制的请示》(衡国税发[2002]37号)收悉。经研究,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大型商场试行“全票制”,并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步扩大到全行业即衡水市部分大型商场在销售货物时,必须向消费者逐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拒开。冀国税[1995]50号文关于“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服务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发票不得拒开”的规定仍适用于其它企业和纳税人,直至全面推行普通发票“全票制”为止。
二、发票的印制规格及工本费问题。为适应商场的经营管理,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财务成本,“全票制”使用的普通发票为四联(一联为存根联,二联为发票联,三联为记帐联兼收银联,四联为柜台留存兼顾客取货联)非剪贴式,规格为108K或128K,每本50份,印制工本费暂定为1.2元以下。
三、试行“全票制”的配套措施。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普通发票“全票制”,是一项完善控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的重要措施,又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因此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全票制”的意义和作用。要成立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全局上下同心协力,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搞好宣传发动,取得广泛支持。实行普通发票“全票制”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到税务部门和纳税人,而且涉及到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工作方式、行为习惯和意识观念的改变。因此,必须搞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全票制和依法开具发票、取得发票对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用票户和广大消费者对发票作用的认识,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试行全票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对销售货物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在查实的基础上对举报者予以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便于操作的《全票制举报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由市局自行解决。在“全票制”试行初期必须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取得成效。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