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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4 0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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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通辽税务
标题:
高频热点问题十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yNzA4Mw==&mid=2247529581&idx=1&sn=1d852cdb30eed07ab0c37d8ccd30a30f&chksm=fb711109cc06981f1cf71271500e58f5e8b80e8f0f819957def2befa7ac1fe3b6c5e570004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3 15:20
二维码:
-
【问题1】
小规模纳税人修改2022年增值税报表减免栏次怎么修改?
答: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月-3月属期申报增值税报表: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免税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4月-12月属期申报增值税报表:(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政策选择财税2022年15号公告。
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税2022年第15号的解读
【问题2】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问题3】
代销货物如何确定增值税税率?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根据上述规定代销商品按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问题4】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问题5】
企业销售医疗器械的增值税优惠?
答:
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第二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问题6】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
其他生活服务业。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问题7】
一份合同既有买卖业务又有承揽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
【问题8】
一份合同既有买卖业务又有承揽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
【问题9】
怎么更正印花税申报表?
答:
印花税申报错误时,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如果税源信息采集错误,须先修改税源信息。
进入方式:【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及作废】—【申报更正】,点击进入界面。
进入申报更正界面,在“申报表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或《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录入“申报日期”,“所属时期”,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已申报的信息。勾选需更正的申报表,点击【更正】按钮。
系统弹出申报表信息界面,展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全部税种。根据业务需要勾选欲更正申报的税种,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
在已完成税源信息更正的情况下,点击【计税】按钮,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点击【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更正申报。
【问题10】
纸质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没有盖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使用?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加盖财务专用章符合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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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
责编:邱湘楠
编审: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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