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9
  • Tax100会员 33712
查看: 693|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803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1 10: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67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8〕80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803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8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gt;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8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考虑到目前我区非居民企业数量不多,各类申报表用量不大,各地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用A4型纸打印所需申报表。由于总局 国税函〔2008〕801号文电子件的附件是各类申报表,为便于传送被制作成了压缩文件,故其文件类型显示为未知类型,不能直接打开,各地在打开附件时应先予下载,同时将电子文件的后缀更改为.rar,打印时注意各表相对应的填报说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