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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1〕452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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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112260007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函〔2001〕45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1〕452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4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由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改制和纳税地点的变化,各地要在近期内按总局的文件精神,对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2000年度以前的应缴税款和2001年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包括稽查定案的应缴企业所得税)要及时入库,此项工作区局要择时进行抽查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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