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33
  • Tax100会员 33172
查看: 650|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95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1 10: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707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9〕95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95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 国税发〔2009〕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规定执行,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扎实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局联系。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