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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众号文章] 上班私聊每次罚100元?企业管理不能“拍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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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5: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上班私聊每次罚100元?企业管理不能“拍脑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2 18:3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617252&idx=1&sn=7c19ce2bd5bc7e667efef7504308a4e1&chksm=e969aa16de1e23000298a99d28defbf30bc9d03f126ba3a6f58085f96d2fa1bf2281a26a7d8c#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近日,哈尔滨市一家公司发布
关于员工微信的使用管理规定
“若发现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人
且月累计超过5次的员工将被辞退”
该公司的管理通知截图
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
??


10月28日
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
“通知中所说的微信为员工个人微信
目前还无人检查,会构成侵权
仅为公司规定。”

随后相关话题
立刻冲上微博热搜!


当地人社局:
情况属实
已要求企业立即纠正
10月29日,哈尔滨@平房发布官方微博发布通报:2023年10月28日,有网络媒体发布“哈尔滨一公司规定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

  平房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企业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已要求企业立即纠正。企业表示将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出台人性化管理措施,对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律师解读:
未经同意无权查看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手机信息是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司在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查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主张赔偿。

  严格来说,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安局罚款等。

另外,用人单位有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媒体评论:
企业管理不能“拍脑袋”

从通报看,企业已认识到了该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失人性化,造成了负面影响,但企业管理者也要反思奇葩规定是怎么出炉的,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尊重员工合法权益。

尽管“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无可厚非,但该公司推出的这项措施于情于理于法皆难容。特别是“每天进行检查”“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等规定,更凸显出企业的霸道和任性。有网友调侃,既然上班时用微信私聊罚款,那么下班后用微信聊工作是不是要加钱?
  我国多项法律法规都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除非在“取得个人的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等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显然,该公司无权检查员工微信使用情况。

  如果说企业不懂法,不知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恐怕没人相信。更大的可能性是,在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作为雇主公司强势惯了,没有把雇员的合法权益当回事,也没有把法律法规当成底线。

  此事之所以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项奇葩规定戳中了广大“打工人”的痛处。现实中,类似奇葩规定并非个案,虽然屡屡引发争议,但总有企业不长记性。

  据报道,近年来,为防止员工上班时间“摸鱼”,一些企业可谓煞费苦心:有的要求下班前检查手机电量,专治上班刷视频、玩游戏;有的在厕所安装红外报警系统,一旦员工“蹲坑”超10分钟,厕所门自动打开;有的在员工电脑上安装了行为感知系统,分析员工工作效率、离职倾向等;有的偷偷抠走了全公司电脑上的“Alt”键,方便老板随时查看办公情况……这些“出其不意”的招数,实际上是不折不扣的歪招,不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还会适得其反,招致员工反感和抵制。

  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一门艺术,动辄“拍脑袋”是不行的,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善待,企业和员工才能更好地互相成就、实现双赢。

  在全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法意识日益提升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还试图用“每天检查手机”的方式防止员工“摸鱼”,值得深思。(作者:陈广江)
来源:上游新闻、平房发布、新浪微博、新闻坊、申工社、光明网等
编校:马晨琦、江光荣
编审:郑莉、曲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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