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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10〕50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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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86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10〕509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10〕50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0-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通知
新国税办〔2010〕5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lt;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gt;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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