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44
  • Tax100会员 33751
查看: 200|回复: 0

【渭税而来·每日一问】房地产安置企业销售安置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3-11-3 14: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渭南税务
标题: 【渭税而来·每日一问】房地产安置企业销售安置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A1NzY2OA==&mid=2652078076&idx=4&sn=a234ddbdbf342d871a3496a7690f6f2c&chksm=8cc0a657bbb72f41fa40500b2a73f2beaf7f7f6c49d9df1f83d73dd9bb4f68c9a7d3a231e35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30 17:56
二维码: -



房地产安置企业销售安置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安置用房视同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项目拆迁补偿费。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点看答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欢迎关注
渭南税务
涉税咨询 投诉举报 意见建议
请致电“便民办税小呼中心”
电话:0913-2112366
448_169899420781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