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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新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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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4: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新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22398&idx=1&sn=d2395257a4e54abbdf04ce3c125a9155&chksm=8886d712bff15e04f7e8e2d99adcd8c646a2b2f7a320ae975e5f3a8449d5d69a06021506ac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2 17:53
二维码: -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税费优惠政策有了新的规定。
  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方位了解税惠政策,对最新政策进行要点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六税两费”优惠

01#
政策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2#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3#
办理方式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如果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04#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温馨提示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沾化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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