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2]188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2]188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1月8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前期,通过近半年的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解决了一些集贸市场税收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对市场税收管理的规范和促进现代商品流通体制的建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纳税手续不完备;偷逃税现象仍很严重,特别是市场外的交易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定额调整力度和幅度不到位;个体建账工作没有很好落实,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因此,为了深入扎实地做好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确实将国家的税收政策落到实处,提出如下要求:
(一)结合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各基层国税机关要将有关法律、规定与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现状相对照进行一次彻底检查,认真落实前期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凡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的要立即纠正,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国税局要做好检查督导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加大定期定额征收户的定额调整力度。集贸市场渐进销售旺季,正处定额调整的有利时机,各地国税机关要借助这一有利时机,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加大定额调整力度,改变定期定额户税收负担偏低的状况。定额调整过程中务求公平、公正、公开,定额核定和征收情况除在办税服务厅公开外,要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开,以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三)加强户籍和停歇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集贸市场内各类经营户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将集贸市场内包括定期定额户在内的各类纳税人统一纳入计算机管理。”对经营户停歇业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建立和完善停歇业管理.制度,定期到停歇业户经营场所检查核实,弄虚作假的视为偷税并加重处罚
(四)加大对重点集贸市场税收的监控力度。按总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当地情况,选择一批典型市场作为直接联系和重点整治的市场,利用现行法律和规定对其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研究改进办法,力争在短期内见到成效。总局将我省石家庄新华集贸市场、石家庄南三条市场、唐山冀东胶合板市场和安国中药材市场作为重点监控市场,省局决定将包括上述4个市场在内的13个市场(名单附后)列入省局重点监控市场,请负责上述市场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总局和省局报送相关情况。
总局将于11月中旬对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省际之间交叉检查,请各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特别是对总局及省局重点监控的市场,要切实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完善各环节纳税手续,迎接总局检查组的检查。
二、如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建账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在推行建账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省局将集贸市场和个体大户列为今年重点建账对象,各地也要在此基础上对其经营户进行梳理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账规划。工作中要注意六个方面的结合:一是要坚持重点建账和全面建账相结合;二是坚持分步实施和整体规划相结合;三是要坚持建账工作与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相结合;四是坚持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五是业户自行申报与加强税务稽查相结合;六是表彰诚信纳税与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相结合;力争使业户建账工作在短时期内有一个新的突破。
三、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数据统计工作。
(一)各市及所辖重点市场的县级国税机关自2002年12月份起,按要求分别向总局和省局报送《集贸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集贸市场业户建账统计表》、《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统计表》等4个报表。
(二)列入总局重点监控的集贸市场,每月10日前可直接向总局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4个报表),同时向省局报送;其他由省局重点监控的集贸市场可直接向省局报送。
(三)第二阶段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务于每月10日前通过广域网向省局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和数据(4个报表),工作总结于2003年3月1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总局及省局重点监控集贸市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监控集贸市场名单:
石家庄新华集贸市场唐山市冀东胶合板市场
石家庄南三条市场保定市安国中药材市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监控集贸市场名单:
石家庄新华集贸市场邢台市平乡河古庙自行车配件市场
石家庄南三条市场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小商品市场
唐山冀东胶合板市场邯郸市馆陶陶山市场
保定市安国中药材市场衡水市衡水商贸中心
承德市裕华市场沧州市河间汽车配件市场
保定市高碑店白沟市场秦皇岛市昌黎竭石山市场
廊坊市兴安市场
总局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电话:010-63417826)
省局地址及邮编: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0500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0311-8625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