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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石地税函[2002]223号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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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石地税函[2002]223号
文件名: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石地税函[2002]223号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石地税函[2002]223号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石地税函[2002]223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2月18日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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