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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明电[2003]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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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明电[2003]1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明电[2003]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冀国税明电[2003]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冀国税明电[2003]1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月16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对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查禁”的批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号)的精神,省局决定今年春运期间对全省范围内的车站、码头等主要集散地和公共场所统一进行发票清理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组织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发票清理检查,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的危害性,它不仅干扰了市场秩序,玷污经济环境,破坏财经纪律,而且助长弄虚作假,损害社会诚信,败坏党风、政风和民风,为此,必须加强发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堵塞税收漏洞,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省局成立“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领导小组,郜更顺局长任组长,张福怀、高莉、邢金书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征管处、稽查局、流转税处、票证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以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紧密依靠党政领导,密切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打假活动
  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取得领导的支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和地税部门,认真组织清查伪造、倒卖发票的犯罪团伙。清查重点:车站、码头、部分嫌疑印刷厂等主要集散地和公共场所,挖出制售假发票的地下窝点,以及倒卖发票为常业牟取暴利的各种违法犯罪团伙。
  稽查局配合公安机关采取突击拉网式检查重点场所,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税发票案件查处力度,特别要及时查处清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
  各级国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和票证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鉴别发票真伪,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切实保证查处效率。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对举报案件查实后要及时给予奖励。省局举报电话:8625279(流转税处),8625641(征管处),8625116(举报中心)。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假发票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统一协调下,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及规定。广泛告知民众辨别发票真伪,引导依法开具发票和主动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抵制假发票。
  对检查中的典型案件配合公安部门在媒体公开曝光,以案释法。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于2月20日前报送省局征管处。
  四、加强发票内部管理,防止真票流失
  各级国税机关在对外配合打假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发票内部管理。一是要严格发票发售手续,控制供票数量,落实两权监督;二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安全管理,严格发票出入库手续,严防丢失、被盗。发票库房要与公安机关的防盗系统连接,同时要达到“五防”标准,以确保发票库房的安全;三是加强发票的防伪管理,票证服务中心要严格按《河北省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规定印制和保管发票,省局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发票印制环节的安全。
  五、做好发票清理检查的信息反馈工作
  各市国税局要及时总结、反馈检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且务于2月20日前专题上报清理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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