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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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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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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01: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元税务
标题: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AzMDg0NQ==&mid=2247538144&idx=1&sn=e205fc92c748c4d8f41010b0ae4aa85f&chksm=fd1804f2ca6f8de40e3840e7311ee5d7fcc9b8efe9be690d8316e84d58501c9b3f536c2b75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30 20:43
二维码: -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四川也在限额范围内确定了具体标准,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每年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您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24000元,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进行扣除;大于24000元则以24000元为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但是注意需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哦!
更多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公告。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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