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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130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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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1 1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62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8〕13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130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1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重要意义。并按照全区国税系统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内容和口径开展新企业所得税法向社会各界的宣传工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打好基础。切实保证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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