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通知的通知
新政法{1999}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增强合作经济力量
根据自治区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从“三个有利于”标准出发,大胆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破除旧的经营模式和低效、复效运行状态,扭转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被动的局面,通过改革,使供销社建立起自主经营,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在千方百计做好为农服务中不断壮大合作经济力量。
二、加强基层社建设,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强化基层社民主管理和内部经营管理,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
进一步调查、完善基层社为农服务体系,扩宽为农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基层社要继续配合农业、农技部门和上级社及专业公司开展棉花、农资系列化服务工作,要通过分购联销和开办加工业等,收购、加工、推销农民的各种农副产品,要深入农村和农户了解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彻底改变官商作风,鼓励基层社依托资源优势,与农民建立、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和产品交易服务,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
三、进一步理顺各级联社的组织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管,不干预供销社正常的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各地政府要认真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今后凡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多要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银行也要加强资金监管,纠正多头开户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各级联社特别是县(市)联社要加强对基层社的指导和帮扶力度,提供效益,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县联社的理事会人员和机构设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经费来源仍维持现行渠道。自治区供销社和州、市(地)级联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
四、加大改革力度,搞活社办企业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和各级社属企业的改革力度。对实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等途径组建企业集团,实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对一般性社属企业,要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理顺产权关系,使之真正成为“四自”的法人经济实体;对小型微利或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多种责任制形式或采取兼并、拍卖、破产、剥离、重组等办法,盘活资产;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搞活企业都必须保护出资人权益,不准无偿量化并分掉社友资产。要接受债权银行监督,防止逃废银行债务。要加大企业干部、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积极实施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各级供销社所属企业中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
五、清理社员股金,消除金融隐患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义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6号)中清理整顿股金的有关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六、做好供销合作社亏损挂账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亏损挂账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的要求,根据供销合作社亏损挂账清理核查小组统一制定的方案和表格,据实填报亏损数和亏损原因,不得更改原始账目。各级政府要全力协助供销合作社亏损挂账清理核查小组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