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44
  • Tax100会员 33138
查看: 328|回复: 0

税种小课堂丨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及计算方法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3-10-30 15: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税种小课堂丨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及计算方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22258&idx=1&sn=cca266dff66ad516d54b1a07131b4849&chksm=8886d09ebff159883ae8e0ef7b648c9a4061a39eec0f1ce5c073eb7b5656a3bd9072731f65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5 17:18
二维码: -


税种小课堂
车辆购置税的
计税价格及计算方法


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

三、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四、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791_169865160757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