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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小规模纳税人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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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4: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小规模纳税人篇(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50002924&idx=2&sn=d217d971e206c4692113354182fe64e3&chksm=8325be67b4523771e4291f8335d98eacfe9d74ecdcbb1887b0257aa81c446f37e95998505a6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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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篇(二)

01
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从事免税项目(如图书批发),是全额免税,还是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销售收入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02
小规模纳税人不确定月销售额是否在10万元以下,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不确定月销售额是否在10万元以下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03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04
我是一家小型装修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征税政策。请问,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月销售额是按照差额前还是差额后判断?


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税宣办
编发:税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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